用哪根手指按指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生活實踐中,通常用右手食指按指紋。“按手印”又叫“指印”、“指印”、“指印”,在民間也叫手印。按個指紋時的民事行為(簽訂合同、借錢、借貸等。)習慣上是右手食指。刑事案件習慣用右手拇指(不容易漏)。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制作訊問筆錄。訊問筆錄應當忠實於原話,字跡清楚,詳細具體,交犯罪嫌疑人核對。犯罪嫌疑人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錄如有遺漏或錯誤,應予以補充或更正。犯罪嫌疑人認為訊問筆錄沒有錯誤的,應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並在最後壹頁寫上“以上筆錄我已經閱讀(念給我聽),與我所說的壹致”,同時簽名、蓋章、按指印並註明日期。犯罪嫌疑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公訴人應當在筆錄中註明。訊問的檢察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