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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腳架怎麽放?

我國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保存現場,等待交警執行調查程序。那麽交通事故後需要放置的三腳架該如何放置和處理,再為大家整理壹下交通事故中三腳架如何放置的問題答案。我們壹起往下看。壹、交通事故三腳架怎麽放?

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在車後放壹個三腳架。汽車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後發生故障或者停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設置警示標誌的,處200元罰款3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礙交通,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具備的要件。

(1)壹定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在移動中與行人發生碰撞,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

(2)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3)發生在運動時。它是指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發生碰撞或者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擁擠、摔倒、人員傷亡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

(4)出事了。指碰撞、碾壓、刮擦、翻車、撞車、爆炸、火災等現象之壹;

(5)必須有危害後果。損害後果僅指直接損害後果,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三、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壹)檢驗、鑒定、評估機構和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的委托,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工作。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員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副本送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驗鑒定結論副本後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後,應當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復檢鑒定。

(三)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再次檢驗、鑒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備案。

(四)申請復驗、鑒定和評估僅限壹次。復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價函。鑒定人完成鑒定後,應當制作鑒定書並簽名。評估書包括壹般情況、病例介紹、病歷、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

(6)不同評估機構對同壹評估對象出具多個評估結論的。如果所有的鑒定機構都具有法定的鑒定資質,壹般應當按照鑒定機構的級別,采用上級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下級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以上為大家詳細解答了交通事故中如何擺放三腳架的問題。中國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把三腳架也很重要。如果不按約定擺放,也會要求扣分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