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仲裁員想讓我們調解勞資糾紛,但我不想調解。我該怎麽辦?

仲裁員想讓我們調解勞資糾紛,但我不想調解。我該怎麽辦?

勞動爭議仲裁員需要當事人調解的,當事人不願調解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則三。解決勞動爭議,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及時和註重根據事實進行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應當在作出裁決前進行調解。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雙方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書送達前,調解不成或者壹方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瑞麗市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