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血液樣本提取登記表的程序不合法。

血液樣本提取登記表的程序不合法。

可能會嚴重影響司法公正。

血液樣本的提取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全程錄像:交警將帶當事人到醫療機構或有資質的檢驗鑒定機構抽取血樣,必要時上述機構可派員抽取血樣。交警要對采集血樣的全過程進行錄像,確保采集的證據合法有效。

(2)按要求由兩名專業人員抽取血樣,抽取兩份血樣備用,不得使用酒精類藥物消毒皮膚。

(3)抽取的血樣應加入抗凝劑,分別包裝在清潔幹燥的容器中,註明當事人姓名和采血時間,然後分別裝入密封袋中,壹份存檔,壹份送檢。密封袋的密封材料應當標明當事人姓名、提取時間和血樣用途。由當事人簽字,按指紋,由交通警察和專業采血人員簽名或蓋章。有證人在場的,應當由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證人身份。當事人、專業采血人員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捺指印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註明。

(4)填寫當事人血樣(尿樣)抽取登記表,註明抽取原因、時間、地點和被抽取人姓名,由交通警察和抽血人員簽名或蓋章。

(五)備案的血液樣本應當由民警和檢驗人員簽字後,當場提交檢驗鑒定機構的證據保管室。血液樣本在送檢前應保存在超低溫下。

提取的血樣應當現場登記封存,並在24小時內由交通警察送公安機關檢驗鑒定機構或者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有資質的檢驗鑒定機構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驗。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4小時內送檢的,應當按照規範低溫保存,經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在3日內送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