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者,在考點領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師資格證書》。證書級別代碼由字母“XC”編碼。
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後,再經執業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的發證機關和執業地點的空白處加蓋紅色標識印章。標誌印章應當采用全國統壹格式,寬度根據內容進行調整。行高10.0mm,邊框3斤粗,內容為“鄉/村”,字體為加粗3號。
取得農村助理全科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持與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簽訂的合同等相關材料,到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登記,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地點限於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