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臨時工能否向企業貸款;企業不還款,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銷還款,財務人員該怎麽辦?貸款還款需要票據嗎?
首先,明確貸款的範圍:
1.員工出差需要借用的資金;
2.推銷員零星購買所需的錢;
3.經財政部門批準後可用於周轉的流動資金和儲備資金;
4.業務需要的其他現金墊款。
(二)貸款限額
1.根據預計的出差天數和標準核定出差人員的貸款額度;
旅遊票、飛機票按預計金額借;
住宿費和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借用;
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金額的,應當在借據上註明原因。
2 .零星材料的采購,按計劃金額借入。
3.周轉金和儲備基金的限額應根據財政部門批準的數額借入。
4.其他貸款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不允許再貸款。
(三)借款程序
1.員工借款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借款人應根據貸款額度填寫“現金借款單”,並簽字蓋章;
借款人部門負責人簽字;
公司負責總經理的指示;
財務總監批準。
2.借款人憑簽字手續齊全的“現金借款單”到財務部門借款,出納經審計人員審核後支付現金。
3.員工必須按規定辦理借款手續,嚴格按額度借款,否則財務部門不予支付。
4.財務部對有償貸款的處理如下:
“現金借款單”是增加應收款的憑證;
“現金借款單”存根由出納保管,作為催收貸款和還款的依據。
(4)償還貸款
1.員工出差、零星采購回來後,必須及時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結清欠款。
2.會計人員應根據借款申請嚴格審核報銷憑證,對不符合借款申請用途的票據不予報銷,壹切後果由責任人承擔。
3.員工貸款的還款期限如下:
(1)出差貸款自最後壹天住宿之日或回公司所在地的汽車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部報銷償還;
(2)零星采購以采購發票日期為準,十天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4.職工貸款的償還應逐筆結清,未結清的不得新增貸款。具體還款程序如下:
(1)借款人向財務部提交手續齊全的現金報銷單據,經審計人員審核後,交現金出納辦理現金支付手續;
(2)借款人全額還款時,出納在現金清點無誤並核對借款單存根後,開具現金收款憑證作為借款人還款的依據。同時將借款單存根和現金收據交借款人存檔。
5.如果實行備用金制度,借款人還款時,財務部門支付現金,滾動使用貸款。借款人調離原部門後,應立即歸還所借備用金。
(五)對違規貸款的處罰
職工借款後,未按本制度規定辦理還款手續的,視為挪用公款,按以下方式處罰:
1.自購買發票之日、住宿最後壹日或返回當地火車船票之日起滿十天仍未還清貸款的,從第十壹天起按日計收1‰的罰息。財務部門應出具收據,並從借款人的工資或費用中扣除。罰息計算公式如下:
罰息金額=貸款金額×1‰×逾期天數
2.員工出差回當地後超過壹個月未在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手續的,除罰款外,取消其享受出差補貼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