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時有哪些註意事項:
首先,核實並確認對方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不要用名片代替),確認其真實身份和行為能力。
2.合同的另壹方是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信息,實地考察其公司,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承包商是否得到其公司的授權,並檢查其委托書、介紹信和合同;
簽訂合同時,必須加蓋對方的公章和合同專用章。
3.本合同的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是個人合夥或者個人獨資企業的,查看營業執照登記事項是否與介紹壹致;合夥人和個人獨資企業經理簽字蓋章。
法人籌建處:確認經理和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建處和股東公章。
4.除了公章和私章,合同的另壹方要自己簽字。
二、合同形式:
1,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2.采用口頭、信函、數據電文等方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署確認書並蓋章;
3.倒簽合同應說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必備條款應具體明確:
1,當事人姓名必須真實壹致;
2.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格和包裝方法應具體明確;
3.註意驗收方式、程序和時間;
4.履行的方式必須具體:交付方式和結算方式;
5、績效期必須確定壹定的時間點或時間段;
6.盡可能明確我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應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8.爭議通過協商和訴訟解決,並約定由我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簽訂合同前的合同義務:
1,協助和通知義務;
2.不得披露或使用在簽訂合同時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秘密。
五、公司出具的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等授權文件應進行跟蹤管理,出具時應註明合同對方的名稱、授權範圍和有效期限,業務結束後應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時應及時收回上述證件。如不能收回證件,應及時書面告知相關單位,並保留證據。
發現授權終止後業務人員仍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應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保全證據。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明顯不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預定期限內(即壹年)行使撤銷權。
七、合同簽訂後,合同正本由公司保管。
八、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