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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需要配偶同意嗎?

立遺囑不需要配偶同意。

立遺囑時,遺囑人可以獨立行使這壹權利。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內容應當真實反映其意願。證人不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與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在他死亡前可以變更或撤銷。遺囑形式包括自寫、錄音錄像、代寫等。自書和代書需要立遺囑人簽名,口頭遺囑需要兩個見證人在場。遺囑的效力受到欺詐、脅迫等因素的影響。

遺囑的法律效力:

1.遺囑的定義:遺囑是立遺囑人死後對其個人財產所作的聲明;

2.遺囑類型: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等。

3.遺囑效力:遺囑壹旦成立,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可以規定財產的分配方式;

4.遺囑的撤銷和變更:遺囑人有權在生前隨時撤銷或變更遺囑;

5.遺囑執行:遺囑執行人負責根據遺囑內容執行遺囑人的意願。

綜上所述,立遺囑是個人獨立的民事權利,無需配偶同意。它要求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內容真實反映意誌。見證人應具備相應的資質。遺囑可以以各種形式變更或撤銷,但必須符合簽名或見證人在場的要求,其效力不得受到欺詐、脅迫等不正當因素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33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