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罰單沒有交警簽名不可以不交。交警開的罰單,但交警沒有簽名和蓋章不生效,如果錄入系統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結果來決定當事人是否交罰款,不過通常在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因違章行為開出的罰單,還是要接受處罰。根據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