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九十二條,私書證的真實性由主張使用私書證證明案件事實的壹方承擔。
如果私人文件證書由制作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或蓋章,則被認為是真實的。
私文書證明有刪改、增刪等瑕疵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斷其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