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欺詐行為:
1、價格欺詐行為的含義。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2、價格欺詐行為的具體表現。根據國家計委發布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的標價行為或采取的價格手段。
認定為欺詐行為應當符合以下要件:
1、經營者有欺詐的故意。經營者有欺騙他人並且希望通過欺騙行為獲利的明知而為之的主觀心態。
2、經營者有欺詐的行為。經營者作出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使事物表象與客觀真相不符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3、消費者因為經營者欺詐的行為陷入錯誤判斷,即欺詐的行為與錯誤判斷之間存有因果關系。
所謂的價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讓其購買與實際價值不符的產品。對於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應該責令其限期整改,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在處理退款過程當中,可以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也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