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控盤分為單稅號稅控服務器和多稅號稅控服務器。
稅控盤功能特點有以下幾點:
1、在發票開票軟件的配合下實現發票稅控功能的電子裝置,能滿足稅務機關對發票的管理要求,保證發票稅控數據的正確生成、可靠存儲、防止篡改;
2、正確生成並可靠存儲發票稅控碼和發票稅控數據;
3、存儲監控管理數據,只能通過稅務流程進行更新;
4、安全性高;
5、具有實時時鐘功能,時鐘走時準確,日誤差不大於1秒;
6、電池使用壽命不少於3年;
7、生成數據報送簽名;
8、支持USB壹點壹規範以上接口,可實現自動識別;
9、海量存儲,可自動滾存3個月的明細數據;
10、保存和管理發票信息;
11、可同時支持國稅應用和地稅應用。
稅控硬件集成度如下:
1、稅控服務器設備集中部署,可根據企業需求實現專用硬件的省級、地市、縣區分級獨立部署或混合部署方式,便於運維和管理;
2、支持多稅號、多開票終端,帶來的作用是稅控硬件數量的減少,涉稅數據的集中存儲降低故障率。
稅控盤可靠性如下:
1、高可靠,支持七乘以二十四小時連續穩定運行;
2、稅控服務器數據存儲於硬盤上,采取RAID方式,損壞壹塊硬盤不會導致數據丟失,及時更換即可;
3、如果采用壹主壹備的災備方案,將最大程度實現業務的連續性,如果有備份,會避免重新發行核芯板的期間內無法開票的嚴重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