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壹致。它作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則的當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壹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2、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利益
這裏的法律,壹方面應作擴大解釋,既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又包括國務院頒發的行政法規; 另壹方面應作縮小解釋,僅指其中的強行性規範,不包括任意性規範。合同不得違反強行性規範,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決定的,為壹般的原則。除了法律的強行性規範外,合同還不得違反社會公***利益。“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利益。”這是由於社會生活廣泛,經濟往來繁多,情況復雜,法律不可能將壹切情況都規定無遺,故以不得違反社會公***利益作為最後防線。需要註意的是,“社會公***利益”是壹個不確定的概念,通常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凡是我國社會生活的政治基礎、公***秩序、道德準則和風俗習慣等,均可列入其中。違反它的合同嚴重背離合同制度的目的,危害巨大,不能允許。將不違反社會公***利益作為合同的有效要件,壹方面可彌補社會發展使法律調整出現的漏洞和脫節的不足;另壹方面,也利於醇化社會道德倫理和整肅社會風氣。3、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於無效。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4、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這壹要件要求當事人能夠了解合同的狀況和法律效果,對保護其合法權益和減少糾紛均具有意義。 自然人簽訂合同, 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締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但有如下例外: (1)可獨立簽訂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純獲利益,或被免除義務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簽訂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3)可獨立簽訂日常生活中的格式合同或事實合同,如利用自動售貨機、乘坐交通工具、進入遊園場所; (4)簽訂處分自由財產的合同,如學費、旅費等由法定代理人預定使用目的的財產和處分; (5)其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按照我國原來的法律規定及其理論,法人簽訂合同嚴格地受其宗旨、目的、章程及經營範圍的制約,超過經營範圍的合同無效。這種做法受到了學說的批評,現已有所發展。三、合同有效期有多長時間
合同的有效期壹般是自成立時生效,未規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如果雙方經協商可以達成壹致的有效期限,則有效期限就此確定。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壹致,則應根據合同類型查詢相關法律,看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簽名字時名字寫錯了具有法律效力嗎的相關內容,名字寫錯壹般是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的,但為了保險,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進行變更,這樣可以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若您還有什麽法律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