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3份(正反面),戶口本1份(戶主和個人頁);
2.原則上要求新員工購買社保,有意願購買社保的員工必須附上確認函,由本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因個人原因申請暫時不買社保的,須附壹份只買PICC意外險的申請,由本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
3.個人體檢表(鎮級以上醫院)或健康證明,均為3個月內有效,醫院體檢也可由人力資源部安排;
4.壹寸紅底照片4張;1中專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就業證、專業技術崗位職能等級證書復印件,提交證件原件,經人力資源部核實後退還本人;
5.將農業銀行卡和身份證復印在同壹張A4紙上,本人簽字確認,填寫有效手機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並交驗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