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鴉文化的特點:
特別是戰後,世界各地很多大城市都有壹批如童黨的人在各處的墻壁上塗鴉,多是留下自己的名字以宣示在塗鴉處附近的控制權。但到了20世紀末,這種行為開始和童黨脫離關系,慢慢變成壹種個人創作。壹些人是「為塗鴉而塗鴉」,或是為了增加自己作為塗鴉藝術家的名聲和技術而塗鴉。個人塗鴉在形式和動機都和有組織塗鴉有所不同。例如個人塗鴉的藝術動機便比有組織塗鴉為高;另外個人塗鴉所用的媒介也十分廣,包括墻壁、建築物,甚至貨運列車。
有時塗鴉和筆名壹樣,能反映作者的修養。有時塗鴉所包括的是創作的年份、作者的名字及其簡稱,或反映作者的壹些經歷、回憶或追憶。壹些塗鴉內容甚至含有隱語。
有些有追思去逝者意義的塗鴉即使是塗在商店正門上,店員也不敢隨意塗抹。另外壹些塗在廢棄圍欄或墻壁上而有特別意義的塗鴉,業主或政府有時也不會抹掉。
另外,也有壹些塗鴉帶有地方色彩。美國加州南部壹些幫派的塗鴉即是如此,而香港的九龍皇帝以中國式書法見稱。
壹些前衛藝術家在1960年代開始研究塗鴉的理念和用處。在斯堪地那維亞甚至有壹所專門研究塗鴉的學院。
由於塗鴉者需要令自己免被拘捕,很多塗鴉均以迅速完成為務。這種快速和違法的 (甚至是有組織的) 塗鴉有時被稱為「塗畫式簽名」 (tagging),並且與其他較帶有藝術成份的塗鴉分開處理。
對不同的人來說,塗鴉可以有不同的意義。其中壹些人認為塗鴉是壹種政治實踐的方法或技術,甚至是表達反技術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