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需要寫我自己的簽名。借條通常是民事主體欠他人錢或物時所寫的書證。借據應包含雙方主要信息、未支付款項或物品的原因、未支付標的物的詳細信息(如款項金額、物品名稱、物品數量、有具體方向或標記的信息等。),歸還方式,歸還時間等。,並由借據簽發人簽名或蓋章。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形成原因不同。欠條形成的原因是具體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如買賣、勞務、企業承包等事實。法律後果不同;
2.訴訟時效不同。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無約定還款期的借條的時效是壹樣的,但無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借條是有區別的。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借據,是對雙方過去經濟往來的清償,訴訟時效從借據發出之日起計算,債權人應當自借據發出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3.舉證責任不同。壹般借據持有人只需要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即可;借據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借據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借據持有人必須進壹步證明借據形成的事實。
綜上所述,借條是壹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示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條所註明的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69條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