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即可。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會準予離婚。
協議離婚
孕婦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完全由夫妻雙方決定。
孕婦協議離婚的條件是: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壹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孕婦協議離婚的程序是:
1、離婚的男女雙方***同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