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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應如何會簽

壹、會議記要是不需要會簽的。

會議紀要並非會議記錄,是為了傳達會議的主要精神、決定或就會議議事項作出反映的文件,以供相關單位或人員了解、執行或存檔,以書面形式印發相關或人員,由專人或記錄人整理並經會議主持人審閱簽批後即可下發,可以在文件中表述附參加人員或出席單位人員。不用與會人員會簽。

二、會議記錄是否履行會簽程序根據會議屬性而定。

1、是各級黨委會(常委會)、黨委工作例會,政府行政首長主持的辦公室、現場會等等的記錄是不會用會簽的。壹般是由記錄人(秘書、秘書長)對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主持人、議定事項作出完整的會議記錄。標準記錄人並由主持人審核簽字即可存檔。

2、是對於公司召開的股東會、董事會(股份合作制公司)所形成的記錄,特別是涉及決定、決議和權利分配事項時記錄,需要參加人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字。壹般是就議定事項或決議打印成壹體文件(文本),預留處與會人員簽字處,由與會人員簽名,這樣的會簽文件承載法定效力。

三、關於會議記錄的簽名規定體現在《公司法》中。

《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基本寫法

根據會議性質、規模、議題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幾種寫法:

(1)集中概述法。這種寫法是把會議的基本情況,討論研究的主要問題,與會人員的認識、議定的有關事項(包括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和要求等),用概括敘述的方法,進行整體的闡述和說明。

這種寫法多用於召開小型會議,而且討論的問題比較集中單壹,意見比較統壹,容易貫徹操作,寫的篇幅相對短小。如果會議的議題較多,可分條列述。

(2)分項敘述法。召開大中型會議或議題較多的會議,壹般要采取分項敘述的辦法,即把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成幾個大的問題,然後另上標號或小標題,分項來寫。

這種寫法側重於橫向分析闡述,內容相對全面,問題也說得比較細,常常包括對目的、意義、現狀的分析,以及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等的闡述。這種紀要壹般用於需要基層全面領會、深入貫徹的會議。

(3)發言提要法。這種寫法是把會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發言加以整理,提煉出內容要點和精神實質,然後按照發言順序或不同內容,分別加以闡述說明。這種寫法能比較如實地反映與會人員的意見。某些根據上級機關布置,需要了解與會人員不同意見的會議紀要,可采用這種寫法。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會議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