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問題、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和處理辦法(2006年修訂)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問題、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和處理辦法(2006年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代表議案、問題、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議案、問題、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第二條代表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代表議案、問題、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代表的壹項重要任務,是法律賦予代表履行代表職責、代表人民參與行使國家權力的權利。 第三條代表應當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在認真準備、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提出代表議案、詢問、建議、批評和意見。第四條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設立議案審查委員會,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的審查工作。第五條認真研究處理代表的議案、問題、建議、批評和意見,並負責答復,是有關機關或者機構、組織的法定職責。

代表議案、質詢、建議、批評和意見,承辦單位應當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第六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為代表議案、問題、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有關工作機構應當為代表議案、問題、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務。第二章代表議案的提出和辦理第七條本辦法所稱代表議案,是指十名以上代表聯名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屬於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需要列入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原議案。第八條下列事項可以作為代表議案提出:

(壹)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或者解釋事項;

(二)需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解決的重大事項;

(三)其他應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或批準的事項。第九條下列事項不得作為代表議案提出:

(壹)市人民政府行政職權範圍內的事項;

(二)應當由下壹級或者上壹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處理的地方事務;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管轄和檢察權範圍內的事項;

(四)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事務;

(五)不屬於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其他事項。第十條代表議案壹般自市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日起至大會主席團決定的代表議案截止日期提交。符合議案基本條件、準備充分的代表議案,也可以在大會閉會期間提出。第十壹條代表提出的議案應當有案由、案據和方案。案由要明確,證據要充分合理,方案要具體可行。

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應當提交議案草案文本及其說明,並提供必要的有關資料。修改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應當附有法規草案修改稿及其說明。第十二條代表向大會提出議案,應當由代表帶隊,按照規定使用大會印制的專用紙張逐件書面提出,並親自簽名。第十三條代表聯名提出議案的,牽頭代表應當將議案文本提供給參加聯名附議的代表,經附議人認真審核同意後,在附議書上簽字。有集體討論條件的,應當集體討論,達成壹致後簽字。第十四條大會會議期間,各代表團負責在大會主席團決定的截止時間前,將代表提出的議案送交大會秘書處議案工作機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議案由縣、區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室或者提案人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第十五條大會秘書處議案工作機構應當對代表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的議案進行整理、分類和分析。代表對不符合議案基本要求的議案,可以建議提案人進行修改和完善,或者將議案改為建議、批評和意見。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應當對代表在閉會期間提出的議案進行整理和分類。符合議案基本條件的代表議案,屬於立法議案的,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或者交由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 然後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是否列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其他議案應當在會議舉行時提交大會秘書處議案工作機構,與會議期間提出的代表議案壹並整理,提交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