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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章和親筆簽字區別

法律分析:1.定義區別:

簽字:多指在文件、紙張、條幅、或紀念物品上親筆寫上自己的名字。表示證明、紀念或決心等。

簽章:簽章是指簽字蓋章的合稱。

2.使用區別:

簽字是本人親筆簽上去的,是具備有效法律效力的。

簽章是在當事人的姓名或單位名上加蓋印章。其作用有雙保險的意味。本人可以授權在壹些情況下使用視同個人簽字。壹般合同上說的簽章是指授權人簽字和公司蓋章兩個動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 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