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是指快遞貨物未按照正常流程抵達收件人手上,如收件人地址未寫詳細,導致貨物滯留本地物流中心等。多見於收件人上門取貨 , 簽收人簽名為略寫。 如 ,只寫姓 ,不寫名 ,或代為簽收(非收件人名字) 。
擴展資料:
草簽,是指條約正式簽署前的認證約文的方式。草簽表明各談判方對於約文將不再作實質性變更。草簽時,談判代表只需要將姓氏的第壹個字母簽上即可(我國簽姓)待核準的簽署同樣發生認證約文的效果。壹旦本國核準,待核準的簽署即可發生簽署的效力,不需要另行簽署。
1969年5月23日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的外交會議所通過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是對條約法最系統、全面的編纂。***85條,其中大部分是現有國際習慣規則的條文化,但也含有不少新的內容。公約於1980年1月27日生效。公約的許多規定是針對正式的、完全形式的條約而制訂的,對於簡易形式的條約不完全適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