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語言證明僅限於申請人在簽證窗口可以無障礙地用德語交談的情況。
所需材料:
1.兩份填好並簽名的申請表和三張照片證明。
2.自動簽名護照在申請時有效期至少為6個月。
3.住所證明(如戶籍)及其復印件。
(非中國申請人:中國居住證)
4.自入境之日起生效的醫療保險證明。
5.對於未成年人:
-父母雙方的同意聲明,可由父母親自在總領事館簽字或公證。
-重新認證的出生證明
-保管和保管證書
-被拘留者的護照復印件,如果此人有德國居留證,請提供復印件。
-對於16歲以上的未成年申請人:良好的德語水平證書。
6.申請結婚簽證:
-德國戶籍部(Standesamt)的公函,說明所需材料。
-戶籍部門公函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
-她在德國的未婚夫/妻出具的經濟擔保(Verpflichtungserkl?梯級)
-在德國的未婚夫/妻的護照復印件。如果她有德國居留證,請提供復印件。
-德語熟練程度證明(見上文)
7.申請家庭團聚簽證的配偶:
-結婚證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如果結婚證不是德國官方文件,必須以重新認證的形式提供(原件和兩份復印件)。
-德語熟練程度證明(見上文)
-配偶在德國的護照復印件。如果配偶有德國居留證,請提供復印件。
8.如果是,請提供:大學文憑。
9.如果有,請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關於現有工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