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處理的材料是:
(1)代理人應持有申請人(補領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涵蓋申請原因、申請文件種類、與代理人的關系、代理人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申請人親筆簽名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2)申請人的(更換)戶口簿;
(3)《二代證》近期免冠壹寸標準彩照兩張;
(4)申請人(補領人)遺失《居民身份證》補領書面申請;
(5)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身份證遺失如何補辦?
身份證掛失補辦流程:
1.申請人或換證代理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壹般為派出所)辦理換證手續。
2.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工作人員核對戶口簿並審核《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支付證書的費用並獲得收據。
5.在接到通知或辦理身份證60個工作日後,攜帶回執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
壹旦發現丟失或被盜,應盡快到就近的地方掛失補辦新卡。到期應更換,舊卡應及時交回。登記有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他人冒用,群眾可以隨時到公安機關登記有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
常住地址、公民身份號碼、個人照片、指紋信息、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永久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在申領、更新、更換身份證時,應當登記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