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姚明在登陸NBA的1這壹年表現出了巨大的熱度和商業價值。想想巴克利合作的《咬驢》,第二年就出了紀錄片《明年的姚》。我們不懷疑耐克會低估姚明的市場價值。“耐克認為姚明第壹年13.5分的數據不如預期,所以提供低價代言合同”的傳言並不靠譜。真正的原因是什麽?是NBA中鋒球鞋代言的鞋子。其實銷量很壹般。典型的就是奧尼爾代言的鞋子,太重了,粉絲穿不動!姚明代言鞋也有這個問題。
第二,體育公司和明星的合作,其實是“生意上的談資”,只是商業價值的評估。不存在“屈辱與否”的問題!從球員團隊來說,當然是尋求給出最大合同金額的公司來簽約,所以銳步的5000萬已經是最大的合同了。
再次,姚明和銳步達成合作意向的時候,耐克當然不可能收回。要知道NBA的體育市場已經很成熟了,體育明星毀約可不是鬧著玩的。所以不存在“不是錢的問題”這種邏輯,而是錢的問題!銳步的合同符合姚明團隊的預期,然後就簽了。後來耐克又有興趣了,也晚了,但是並沒有所謂的“姚明拒絕從6543.8億+2000萬中選5000萬”。
第四,耐克不簽姚明的球鞋吃虧了嗎?讓我們冷靜地考慮壹下。耐克不是2020年最暢銷的籃球鞋嗎?其實當時耐克在中國球鞋市場的份額本身就挺高的,主要產品就是科比這樣的後衛的球鞋。
說到這幾點,結論就是壹個:商業合作其實很簡單,就是價值評估和談判,談好了就可以合作。運動品牌因為沒有簽下1的巨星,幾乎沒有掉下懸崖的可能。明星球鞋代言的作用其實只是錦上添花,並不是生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