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地證明了交易關系的存在;
2、有效地證明了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
3、可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發了對賬函,可以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
壹、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發了對賬函,可以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
1、當事人壹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2、當事人壹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所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了對賬的文件,可以證明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要求還款,這會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當然債權人應該保存有關發函的證據證明此事實),對賬的文件中的具體債務數額,如果已經由債務人簽名認可,也可以證明債務具體情況,如果債務人未簽名認可並存在異議,仍需要在訴訟中根據各方證據來實際核算。
二、從法律上看,賬函至少具有如下的法律效力:
1、有效地證明了交易關系的存在;
2、有效地證明了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壹份經過相對方有效確認或者部分確認的對賬函相當於欠條。
3、可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發了對賬函,可以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
三、對賬函掃描件可以嗎
1、對賬單掃描件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法律效力很低。
2、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而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此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的證據來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鎖。此時,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具有證明較高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