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壹般做法是:
首先,根據公務員的崗位要求,由公務員的直接主管提出本崗位公務員績效考核初稿,經與公務員協商後,正式確定公務員的績效考核方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二,評估方案生效半年後,老板會對公務員進行初步評估,有問題會給公務員意見和改進建議;半年後,老板會對公務員的表現進行正式評估,評估結論可以從優秀、良好、合格、較差、不合格五項中選擇。
第三,如果公務員認同上司的評價結論,可以簽字,報上級上司審批。如果不同意老板的評估結論,可以向更高壹級的老板申訴,要求復審。審查結論是最終結論。
第四,如果考核後公務員的工作存在問題,或者有些指標還沒有達標,老板和公務員會協商形成公務員的整改方案,由公務員在以後的工作中進行改進。
第五,公務員的績效考核結果與公務員的待遇和晉升掛鉤。考評結果優秀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否則給予警告或其他方式處罰。
美國公務員績效評估的主要特點是:
第壹,強調個性化評價。
第二,評價內容應與工作分析相聯系。美國采用綜合評價體系,主要包括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和內部協調、服務對象的反映、創新和學習以及與工作相關的財務狀況。這種評價反映了公務員工作的綜合特點,有助於公務員分析和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註意運用培訓手段,促進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強調以評促改。
第五,註重評價結果的應用。美國公務員的績效考核結果與獎懲嚴格掛鉤:績效考核優秀者既有物質獎勵,也有獎勵假期和獎金(壹般從幾千美元到幾萬美元不等);還有精神獎勵,包括升職,以他們的名字命名建築或自然景觀。績效考核不合格,長期不改進的,先給予口頭警告,再給予書面警告。如果還是不行,試用期的公務員可以直接辭退。雖然不能直接辭退,但是可以通過其他法律手段,比如行為不端、嚴重違紀等,對他們進行處分甚至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