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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書怎麽寫的正確方法

委托壹般應具備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事宜、委托權限、委托期限等。

委托壹般分為委托和代理委托。壹般委托被委托人要在委托人的意願下進行法律活動(如:訴訟,立遺囑,財產分割等),被委托人不得擅自放棄委托人的權利或處分財產,否則無效。

代理委托被委托人享有委托人的所有權利(如:財產處分,撤訴等)且具有委托人做出行為的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書的形式有口頭式和書面式之分,壹般多為書面式。

範文:

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證:受托人身份證:

委托事宜:

委托人因在外地,不便前往X市辦理X手續,特全權委托XXX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為前往相關部門辦理本人X手續並領取相關證明文書。

受托人在委托權限內簽訂的相關文件我均予以承認,並自願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自簽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被代理人簽字(蓋章)代理人簽字(蓋章)

公民身份號碼公民身份號碼

委托人簽字(蓋章)

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

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