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擔保人,借條原件上借款人簽名,擔保人簽名,部位被我撕下,現在在我保存,萬壹債權人拿借條照片或者
根據妳說的情況,妳是借款的擔保人,害怕承擔連帶責任,撕下了借條上借款人簽名和擔保人簽名部分由妳保存,而原件已被復印或拍照。也就是說,現有的原件已經殘缺不全,看不出借款人和擔保人是誰,這樣的借條缺少必要的要件,已成為廢紙壹張,即便雙方存在真實的借款關系,也只能是雙方口頭約定,原借條無效,要麽在借條上重新簽字,要麽重新另寫借條,妳不願擔保就不用簽字,去法院打官司,案件受理時可以用復印件,但庭審時要見原件,而原件已無效,所以妳也不用擔責。妳的行為屬於擔保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