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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財務管理制度是公司和企業通過實施經營管理活動而建立和維護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監督的制度保障。我為妳整理了《企業財務系統》,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公司財務制度1第壹章壹般規定

壹.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財務行為的管理,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核算,充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中的作用,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制定這壹制度的依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壹條建立健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核算,盡可能降低消耗,增加利潤。努力以盡可能少的消耗獲得盡可能多的業務成果

第二條正確核算和反映公司經營成果,依法納稅。

第三條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會計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財務工作管理標準

第壹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完整,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各部門在辦理業務時,必須填寫或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提交給財務部。

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處獲得的原始憑證必須由填寫憑證的人簽名。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經理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和來源。

第三條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會計憑證的內容必須包括日期、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號和簽章,出納人員必須在收付會計憑證上簽字。

第四條財務人員不得接受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對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

第五條財務人員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每月壹次)盤點,確保賬冊記錄與實物、資金相符。財務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領導提出書面報告,要求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

第六條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方辦理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列出交接清單,交接人員要逐項核對交接清單。

1.現金和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相符,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明細賬戶余額應與總賬余額相符。如果不壹致,交接人員必須限期查明。不明確的,由交接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損。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交接清單上註明,由轉讓方負責。

3.轉讓方控制下的所有票據、印章等物品必須交接清楚。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書面材料。任何在計算機系統中操作的人都應在實際操作狀態下交出其數據。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主管人員。總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指定人員監督,部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督。

5.交接後,雙方應簽署交接清單。交接清單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體系

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的所有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支票。

壹、現金管理系統

第壹條現金使用規定:

1.現金收付必須以符合公司規定程序的合法憑證為依據,嚴禁白條抵庫;對違反規定、字跡不清的單據,出納有權拒付;

2.出納支付現金後,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壹筆現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出具現金收據;

現金收據必須註明以下要素:付款人或單位、付款日期、金額(大寫和小寫必須壹致)、付款內容、付款人簽名、出納簽名等。

4.不允許公款私借;

5.妥善保管保險櫃鑰匙和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現金會計和庫存:

1,收銀員要壹張壹張地挑“現金簿”。

2.每日營業終了,應及時結算現金余額,並按面值分別核算金額,預留實際現金,與現金賬戶核對,做到壹日壹結算;

3.現金出納應定期核對現金賬簿和現金總賬,每月至少核對壹次,做到賬實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隨時提取現金,每月至少壹次。對現金盤點中發現的盤盈盤虧,找出原因,及時處理。如果發現盤盈屬於記賬錯誤、單據丟失等。,應及時更正錯帳或補辦手續。原因不明的,由過失人賠償。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經會計師審核符合公司支付要求的原始憑證,作為銀行存款支付的依據。同時根據原始憑證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報表。

2.營業結束當日,出納應及時編制銀行存款日報表,核對公司所有銀行賬戶的余額。如與銀行存款日賬戶余額有差異,應立即核對,查明原因,不得將有問題的余額轉入第二天;

3、銀行存款日記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核對,每月壹次,做到賬實相符。

4.每月初,出納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並編制銀行對賬單。銀行對帳表由負責人核對。

5.除公司指定的基本存款賬戶和結算賬戶外,不得開立其他賬戶。如確有必要,應報總經理批準;

6.公司的銀行賬戶不得出租或出借給其他單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使用支票時,應註意以下要求:

1.出納簽發支票時,必須經主管批準,支票的要素必須齊全;

2.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出租、出借支票或者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不得將支票交給其他單位簽發;

3.公司收到轉賬支票後,應及時填制賬單,核實無誤後,根據情況送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銀行托收。在資金入賬之前,不得交付任何貨物。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寫支票登記簿簽字備查,支票使用後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的應及時檢查和盤點。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名的支票和已簽發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壹條各類印章必須由專人保管和使用,保管的印章不得擅自交給他人使用。

第二條各類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審批程序使用,不得誤用。

第三條印鑒保管員負責印刷監管。在監印過程中,應嚴格審核並註意核實內容,送總經理審核後登記蓋章。印章的借用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登記和註明。

第四條各種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以便人取用。財務專業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應保存在保險箱內。

第五章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壹條申請審批歸還程序:借款人根據公司規定或計劃填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字——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批準——財務主管批準——出納批準支付。

第二條備用金由專人負責借入,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財務部門未經批準或審批手續不全動用備用金或擴大範圍和限額的,視情節輕重,對財務人員處以50元以上罰款。

第四條除公司規定的部門使用的固定備用金外,貨物必須在采購完成後5日內報財務部報銷,多付少付按正式發票金額辦理。

第五條逾期不歸還備用金的,每逾期壹天按3%計收利息,歸還貸款時壹並清償;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貸的,必須提交書面報告,經部門經理認證,總經理批準後免罰息。如果借款人拒絕歸還貸款(超過歸還時間壹周),出納將直接從工資獎金中扣除貸款金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財務總監負責備用金的月度盤點,責任人對備用金的盤虧進行補償;

第六章費用管理

壹、人工成本管理

第壹條人工成本包括所有人員的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工資和其他費用。根據各部門核定的基本工資、考勤、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考勤規定:考勤由專人記錄,從遲到、曠工、病假、事假等方面如實記錄考勤情況。(其中,公司每天的晨會,不開始視為遲到,不結束視為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準請假,視為曠工。凡需在公司規定範圍外加班者,必須填寫加班申請表壹式兩份,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如果沒有加班申請單,將不計算加班工資。考勤人員將審核後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並於每月2日公布。

第三條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日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月數計算。遲到、曠工、休假等。應按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四條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8-10,財務部及時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本人,完善發放程序。發放給公司員工的工資和補貼必須以實際人數和實際金額為依據,必須以本人簽字的憑證作為支出依據。

2.差旅費的預支和報銷按照差旅管理制度執行。

三、其他費用管理

第壹條辦公用品、電腦、傳真復印機等電子產品的采購和維修,應制定采購和維修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批準。

第二條公司公務用車造成的油費、修理費和違法經濟損失,按照用車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水、電、租賃費等。應根據合同價格通過預提費用進行核算。

第七章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壹條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為依據,原始發票不得偽造、變造、變造。

第二條發生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填寫公司統壹報銷單據,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所有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壹致,不得塗改,並註明附件編號、所屬部門和位置,內容和項目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程序審核簽字,相關手續必須齊全,否則財務部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報相關領導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費用超期。

第五條對不符合手續或填制要求的,應退回進行修改、補辦手續和重新填制憑證;凡不能報的費用,壹律退回拒付;對於逾期費用,按照相關項目規定進行費用申報。

第二章公司財務制度第壹章總則

第壹

為加強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範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含業務性質和企業化管理單位)、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關聯企業)。

文章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職能部門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設立自己的銀行賬戶。

第四條

集團公司負責國家授權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集團公司負責其下屬企業占有的國有資產的占有。各關聯企業必須設置會計機構,按照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實施有效的會計監督。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要加強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關聯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和管理,不得設置法定會計賬簿以外的其他會計賬簿,並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企業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其關聯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關聯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向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外法人提供擔保。如果由於特殊原因需要擔保,必須得到集團公司的批準。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有計劃財務部,對所屬企業和股份公司擁有的集團資產進行統壹管理。

1.制定和完善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和其他會計規章制度,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的會計核算、報表合並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的會計業務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凡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3.建立健全集團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編制合並預算,負責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並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對實施過程進行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並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所有關聯企業的投資收益分配,就重大投資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和完善投資檔案,參與集團股權投資項目的股權管理。

5.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和獎勵方案的實施和跟蹤,分解下達各下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並按期考核;授權範圍內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登記和產權界定。

六、下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並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的經營戰略,協調關聯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根據集團的發展需要,規劃和實施集團融資計劃。

八、了解各關聯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範措施,並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根據市場價格,制定集團公司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集團公司內部因價格引起的經濟糾紛。

X.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合並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所屬企業金融機構的職責

第十條

貫徹國家財務會計政策和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並報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壹是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完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和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檢查等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範的內部管理考核制度。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每年6月中旬以書面形式向集團上報下壹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提交正式預算。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報送集團的預算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

3.關聯企業應真實記錄和反映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公司的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報送月度(季度)、中期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應根據集團的要求,聘請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度報告進行審計。

四、對外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並、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後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股權的,其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並合並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的增加、報廢、轉讓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

七、壞賬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企業不得自行核銷。各企業的壞賬準備可按占應收賬款總額的比例提取,按賬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賬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賬準備比例統壹按0.5%提取。應收賬款的評估方法按照集團頒布的應收賬款管理規定執行。

八、財產檢查每年盤點壹次,對各種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超過5萬元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後方可入帳。

9.各企業年終分配利潤時,統壹按稅後利潤總額的65,438+0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壹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註冊資本的企業,經董事會同意後,不得提取。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下發的財務指示、通知等文件。如對文件精神有異議,應在收到相關文件之日起5日內向集團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集團相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壹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