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雙方達成的協議,協議必須具有雙方的身份。但空白合同不具有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不屬於有效合同。合同是雙方簽字蓋章的,簽字蓋章後很難分辨是不是壹方填寫的。所以簽空白協議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在合同中預留空白位置時,必須保留相關證據。
根據《民法通則》第490條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