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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遺囑才有效?

法律分析:1。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遺囑人應自行書寫遺囑的所有內容。自擬遺囑既不能由他人書寫,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立遺囑人自己用筆(鋼筆或毛筆等)記錄。),但遺囑人不得用鉛筆或者其他易於塗改的筆書寫自擬遺囑。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簽名,不能用蓋章、手印、抽簽等方式代替。無遺囑者簽署的自擬遺囑無效。遺囑超過兩頁的,遺囑人應當在每頁上簽名確認。3.遺囑人應當在遺囑末尾註明公歷年、月、日。遺囑中註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立遺囑人立遺囑並簽字的日期。如果遺囑中沒有日期,或者日期不具體,比如只註明年、月,但沒有寫日期,遺囑就不能生效。4.盡量不要改動遺產內容,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書面遺囑需要塗改、增刪的,遺囑人還應當在塗改、增刪處簽名並註明時間,否則塗改、增刪的內容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五條委托代理人書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應當代表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書寫,並由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六條印刷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