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材料:2張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簿。如果是,需要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
2、填寫申請表:攜帶上述材料去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復印相關證明材料、拍照照相(須穿深色衣服);
3、遞交申請將填寫好的貼好照片的申請表格和所需材料遞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員審核完畢後,領取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單,核對回執單內容確認無誤後簽名;
4、繳費申請人在遞交完申請後須立即持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到收費處交費;
5、領取: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上註明的取證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取證當日,申請人本人憑《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及繳費收據,並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後,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改正;
6、簽名確認:辦理簽證前請在護照最後壹頁的持證人簽名欄用黑色簽字筆簽署本人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護照法》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