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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不動產證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1、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權籍調查

2、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3、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後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

4、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準並將登記事項記載於登記簿

5、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