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合同只是簽字,沒有具體內容。

合同只是簽字,沒有具體內容。

合同由自然人簽字且未蓋章的,有效;合同由自然人和法人簽訂的,法人必須加蓋其公章方為有效。合同生效符合以下條件: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合同不存在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條款;合同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壹般情況下,個人、公司、企業簽訂合同時,往往需要在合同上簽字蓋章,以示合同內容得到雙方認可。那麽,合同只簽不蓋章是否有效?有效合同的條件是什麽?針對這些問題,下面邊肖將為您簡單介紹相關知識。

1.合同簽了沒蓋章有效嗎?

壹般來說,合同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沒有蓋章只是程序問題,但沒有蓋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除非特別說明,比如沒有蓋章的合同無效,或者沒有公司蓋章的合同無效。

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是很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國《民法典(生效)》第490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對於合同的蓋章以及如何蓋章都沒有規定。同時,民法典主要在合同的訂立中規定了合同的蓋章,給人的感覺是合同蓋章與否只與合同的成立有關,與合同的效力無關。事實上,合同效力的確認是以合同的成立為前提的。因此,合同蓋章問題直接關系到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有效的條件是什麽?

如何簽訂合同的問題,其實就是合同生效要件的問題。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的生效包括壹般生效和特別生效。

1,合同的壹般要素:

指合同生效應具備的壹般條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備壹般的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並依法成立;根據《民法》第143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對合同有效性的特殊要求:

是指合同除壹般生效要件外,還須具備特殊要件才能生效的條件。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部分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方可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看了上面的文章,妳明白了嗎,合同只有簽字不蓋章才有效?從上面可以看出,只要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如果不確定自己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登錄咨詢專業律師,避免合同效力存在瑕疵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