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員的保密義務和責任,概括起來包括以下方面:?
a.制作屬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和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及產品(以下簡稱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制作密件、密品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必須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進行,嚴禁將密件、密品委托給私營企業、外國企業、外資企業和個體戶制作;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數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須按照相關的定密規定和保密期限、密級標定的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並做出標識,報保密管理部門後,由公司保密委員會審批;制作過程中形成的中間材料和殘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簽發稿、清樣或半成品、底片、廢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須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樣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規定及時銷毀。?
b.收發、傳遞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收發密件、密品都必須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簽收時必須逐件清點、核對;分發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範圍分發,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傳遞、運輸密件、密品必須交由專門的部門(如機要通信、機要交通部門等),不得通過普通郵政郵寄或交給無關人員捎帶;自己傳遞、運輸時,要選擇安全的交通線路和交通工具,采取嚴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郵寄、攜運密件、密品時必須通過外交信使傳遞或按有關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規定辦理。?
c.使用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使用密件、密品要嚴格按規定的使用範圍辦理,不得擅自擴大。閱讀密件必須在辦公室或閱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進行,傳閱密件應有登記手續,不得由傳閱人直接橫傳給他人,不得擅自留存傳閱的密件。傳達密件內容時,不得使用無線話筒等無保密保障的設備。必須對聽傳達的人員規定保密紀律,對是否可以記錄、錄音、錄像應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時,應當持有效證件,履行借用手續,用畢後及時歸還。?
d.復制、摘抄、匯編密件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復制密件必須經制發機關批準。非機要部門不得復印密碼電報。禁止在無《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的營業單位復制密件。復印密件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復制密件或者摘錄、引用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匯編國家秘密文件,需經有批準權的機關批準。?
e.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涉密人員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時,必須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處於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期間,不得辦理無關事宜,不得進入商店、娛樂等不利於保密管理的公***場所。參加外事活動,不得攜帶密件、密品,確需攜帶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並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嚴禁擅自攜帶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並采取周密的能保證安全的保護措施。?
f.保存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嚴禁個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須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場所及設備。應當歸檔的密件,要按照《檔案法》規定及時立卷歸檔或移交檔案部門保存。?
g.銷毀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銷毀密件、密品,必須履行登記手續,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嚴禁私自銷毀密件、密品。銷毀時應確保密件、密品的內容無法還原。以電磁方式記錄國家秘密內容的密件、密品,應當徹底銷毀,必要時應采取覆蓋、粉碎、燒毀或化學腐蝕等方式銷毀。銷毀密件、密品應有有關人員在場監銷,並由監銷人員和銷毀人員***同簽名。禁止將密件、密品作廢品出售。銷毀大宗密件、密品必須送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單位銷毀。?
h.組織、參加涉密會議時應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涉密人員不得引帶無關人員進入涉密會議場所。會議文件的分發必須登記。會議結束時,要對與會人員住所進行清查,以防文件丟失。會議允許與會者帶回的密件,必須及時交單位保管。?
i.對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書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承辦單位交辦的對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載體時,應當嚴格執行相關的保密管理制度。嚴禁私自向境外的新聞出版單位投寄未經保密審查的稿件。向國內新聞出版部門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發布新聞和接受記者采訪,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無法回避時,應向新聞出版單位采編人員申明,要求不得將涉密內容編入新聞稿內。不得擅自將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寫入自己的著作中。?
j.在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雅中涉及國家秘密。不準在公***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準在無保密保障的電話中談論國家秘密,不準引帶無關人員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軍事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