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單正本壹式三份,運輸時應分別提交給發貨人、收貨人和承運人。根據標準,份數應為9份,可根據現代交通條件下的需要決定,壹般不強制。
下面簡單介紹下運單上的項目以及常用項目的用途:
0.運單的始發地機場
1.航空公司的三位數識別碼。
2.運單的編號,用於區分每壹票業務。3.發貨人信息(應詳細準確)。
4.發貨人的銀行賬號
5.收貨人信息(務必詳細準確)
6.收貨人的銀行賬號
7.航空公司的名稱、標誌和簡要信息。
8.簽約代理和城市
9.代理人的IATA編號是代理人等級和資格的證明標誌。
10.代理人在航空公司的賬號,即代理人與航空公司之間的運費結算代碼。
11.貨物原產地港
12.運費結算說明或註意事項等。
13.直達貨物的到達港代碼或過境貨物的第壹個過境港代碼。
第壹個承運人的名稱。
15-18第二和第三承運人以及第二和第三轉運代碼。
19.目的地端口的全名
20.首航信息
21.用於計算運費的貨幣。
22.付款方式代碼
23/24運費預付/到付
25/26除貨運單上顯示的運費以外的費用的預付/收取。
27.運輸貨物的申報價值。
28.貨物報關價值
29.貨物的保險金額
30.貨物的操作信息和註意事項等。
31.很少使用歐洲和其他地方的特殊海關要求。
32/32.1貨物包數/運單包含的貨物總數
33/33.1貨物毛重/運單涵蓋的貨物總重量
34.貨物的重量計量單位
35.運費率類別
36.適用的關稅等級代碼
37.計費重量,即托運人支付運費的重量標準。
38.單價,每公斤貨物應付運費的標準
39/39.1運費金額/運單包含貨物的總運費金額
40.貨物的名稱、體積和包裝信息。
41/41.1預付/到付運費合計
42/42.1預付/已付申報價值附加費總額。申報價值費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損失時對損失托運人的賠償金額。43/43.1預付款/收稅
44/44.1預付/支付給代理的總費用
45/45.1預付/支付給承運人的總金額,運費除外。
46/46.1預付/已付費用總額,即總額從41/41.1-45/45.1。
47.1運費兌換成目的地貨幣後的金額。
48.1貨到付款,目的港發生的費用
49待付總額,即項目41.1-48.438+0收取的費用總額。
50.其他費用,指除運費以外的其他營運費用的名稱和金額,如開票費、危險品附加費、燃油附加費等。,即44/44.1的金額來源。
51.托運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簽字
52.簽署運單的代理人的簽名以及簽署票據的時間和地點。作為壹般的收發貨人,知道這個水平就夠了,不需要再去啃圓通了。
此外,代理人以個人名義出具的分運單,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是仿照航空公司的主運單。詳情請見中遠空運提單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