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修改的部分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協商壹致後修改的,而且在合同修改處簽名或蓋章,按手印的,則塗改部分是有效的;反之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塗改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的需要辦理材料具體如下:
1、身份證或者護照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保障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社保卡或者社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勞動合同的流程辦理壹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雙方協商:雇主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薪酬待遇、工作時間、休假等事項;
2、簽訂合同:當雙方就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壹致後,需要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內容;
3、註冊備案:根據國家規定,雇主應當將勞動合同備案,壹般是在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備案。備案可以有效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也可以為企業避免壹些潛在的風險;
4、發放勞動合同副本:在備案完成後,雇主應當將勞動合同副本發放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副本是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憑證,也是雙方交流合作的依據。
綜上所述,在簽署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協議時,雙方應當認真核對合同內容,並避免出現修改痕跡或者其他影響合同有效性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