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和接待來訪,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以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提供便利條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投訴人。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引導與教育相結合。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引發信訪的矛盾糾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壹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的信訪工作格局,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辦制度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