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壹方是農村戶口的;
2、戶口雖然遷出了但是仍生活在農村;
3、大學生讀書時遷出戶口的話可以申請遷回原籍;
4、退伍後,戶口遷出的可以申請回遷,但必須提供無業證明;
5、夫妻雙方有壹方戶口在村集體所在地的。
戶口轉回農村的情形包括,因為外出求學將戶口遷出,之後畢業返鄉的情況,夫妻中有壹方是農村的戶口,另壹方可以將戶口遷回農村,當兵退伍的情況,申請人的父母在農村的情況等。
將戶口遷回農村要先向當地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書面申請報告、婚姻證明、無業證明、畢業證等,其中書面申請報告必須要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村集體成員簽名同意才有效,待遷入地戶籍管理審核通過後,才能辦理戶口遷回手續。
遷入農村戶口的手續包括: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和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村民小組同意接收證明(全部村幹部同意後簽名、按指模);
4、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村委會主任、書記同意後簽名、按指模);
5、大中專研究生畢業回原籍的,須提交《畢業證》、《失業證》;
6、夫妻投靠的須提交《結婚證》,“非轉農”的要提供《失業證》;
7、投靠父母的須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和《未婚證》;
8、在農村分有宅基地並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或村委會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證明,派出所要做調查材料,同時還要提供相關材料。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城市戶口可以繼承農村的房屋。不管是農村戶口的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享受到繼承權,並且有權根據自己的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換句話來說就是,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的房屋,但是無法繼承房子下面的地皮。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壹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