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可以提交戶口本。不按需要辦理區域戶籍的居民,還需提交戶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證辦理簽註的除外)。士兵提交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學員證)並提交復印件。
2.符合條件的外國註冊居民還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持有成都市居住證的人員提交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證(學齡前兒童可提交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其他人員應提交與其戶籍壹致的申請材料。
3.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提交1名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托書,提交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申請團體旅遊簽註免交其他材料,外地戶籍居民申請個人旅遊簽註需提供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證。
5.屬於軍隊和在冊國家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交其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6.申請續簽港澳通行證或持有效港澳通行證申請簽註,提交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證書遺失或被盜的,應提交相應信息。
請註意,以上信息可能會受到政策調整或特殊地區法規的影響。為確保準確,建議您在辦理前咨詢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