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廣義的行政處罰除了包含上述狹義的內容外,也包含企事業單位規定的壹些行政人事處罰內容。處罰公正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與相對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政機關在處罰中對受罰者用同壹尺度平等對待。處罰公開原則就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過程及結果必須公開。行政機關對於有關行政處罰的法律規範、執法人員身份、主要事實根據等與行政處罰有關的情況,除可能危害公***利益或者損害其他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並由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應向當事人公開。
行政處罰告知後多久下決定書?
1、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時間是行政處罰告知宣告後當場送達或宣告後7日內。
2、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行政處罰決定就開始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內完成為其設定的義務,送達意味著期間的開始計算。
3、送達方式則有直接送達、委托當事人所在地工商機關代為送達和郵寄送達這三種方式。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