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是手寫的還是打印的:
只要符合相關要件,手寫、打印的都可以的,都是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的;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二者都需要有當事人雙方的簽字及相應的公章。
離職證明:
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後必須出具的壹份書面材料。
證明用途:
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可以憑此轉妳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範文:
離職證明
x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為_________)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壹致,已辦理離職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註意事項:
開離職證明[,要註意必須的格式;
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離職證明[3]?復印是無效的;
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