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蓋個章需要的資料: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1、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 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委托其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記。
3、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後,對於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記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登記機關應當受理。
4、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登記機關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除當場予以登記的外,應當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1)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登記申請,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並發給申請人不予受理通知書;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個體工商戶登記範疇的,登記機關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5、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3)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4)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為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和辦理登記提供指導和查詢服務。
擴展資料:
1、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註冊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註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對於以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並經登記機關受理的,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3、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申請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並在10日內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發給申請人不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