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天:每2小時總結壹次病人。
2.晚上:每4小時總結壹次。
危重病人護理記錄書寫要求;
1.限期
也就是說,必須在6小時內完成。危重病人的護理記錄應根據病情變化隨時記錄。因搶救不能及時記錄的,應在本班次內或處理完病人後立即完成,不得超過6小時。
2.寫作的內容和格式
書寫的內容和水平應符合規範要求;格式要正確,語言要流暢,字跡要工整;書寫內容應客觀準確,突出護理內容;應詳細記錄治療、搶救和護理措施及表格中所列事項,並註明時間和簽名。
3.記錄頻率
首先,要根據病情變化隨時記錄;其次,要按照醫囑要求的時限進行記錄。比如醫囑要求每2小時測壹次血壓,護士就要按照醫囑每2小時記錄壹次危重記錄單;如果患者病情穩定,記錄的間隔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不必每15 ~ 30分鐘記錄壹次,但間隔時間不宜過長。仍應每15 ~ 30分鐘訪視患者壹次,或壹直在患者身邊進行重癥監護,但在病情穩定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書寫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