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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南京護照?

凡具有我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必須親自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戶口在江寧、江浦、六合、溧水、高淳縣(區)的居民,須向戶口所在地縣(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請。16周歲以下兒童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父母不在本市)委托代為申請。父母的委托書(委托書附上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在國外時需要父母的護照復印件)。辦理個人護照必須履行以下手續:1。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審批表。國家工作人員備案登記的,須按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出具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印章(印章和簽名須與備案資料壹致)。2.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妳只需要復印戶口本的地址頁和個人資料頁。請用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壹張A4紙上。不要切它。集體戶口持有人應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3.16周歲以下申請人提交申請人戶口簿、經辦人身份證、戶口簿,並提交復印件。如果不在同壹個戶口本,還必須提交出生證明。4.其他註意事項:(1)如果戶口還在遷移過程中(包括外地遷移和城市遷移),要在落戶後辦理,憑戶口本辦理護照。外省戶口遷入我市不滿壹年的,需與原戶口核對,核對期間工作日不計算在內。(2)身份證遺失或過期,來不及申請新身份證的,憑臨時身份證申請。(3)持有過期護照的,在申請時提交原件和復印件(復印照片頁、有效頁、有效簽證頁),切角部分經核實後與新護照壹同退還申請人。(4)遺失過期護照,需在《新華日報》或《南京日報》刊登掛失啟事,在護照過期三個工作日後,憑身份證和報紙申請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