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匯票,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壹,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壹種信用工具。它是壹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三個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2017年12月1日,《公***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匯票的標準英文為Money Order。
3、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同樣支票制度也適用匯票的有關規定,所以,我們只介紹針對支票不同於匯票的特殊規定。支票的特征表現在:其壹,支票是委付證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較特殊,必須是有支票存款業務資格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二,我國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無承兌制度。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8-0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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