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證言範本 證人證言 本人某某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 事情的經過說明或者情況說明 以上陳述句句屬實,如有虛假之處,本人願為此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特此證明 證明人: 日期: 證人:(簽名) 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 (壹)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三)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由於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材料中註明情況,並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