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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提交支付賬單的程序是什麽?

我們身邊隨處可見關於離婚起訴的具體案例。我們可能需要了解壹些關於離婚訴訟具體案件的程序。離婚起訴的立案程序是怎樣的?根據婚姻法規定,立案程序要從起草民事起訴狀開始。具體來說,我看下面這篇文章。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離婚的規定,介紹離婚訴訟的提起程序:1。起草民事起訴狀,第壹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所,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 .請求離婚;b .兒童撫養;c .依法分割財產;第三部分寫事實和理由,寫明什麽時候結婚,什麽時候生孩子,為什麽離婚。最好打印起訴狀,但最後必須親筆簽名,並按右手食指的指紋;2.向住所地基層法院(區、縣法院)提起訴訟,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3.提交兩份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孩子的戶口本或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的,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4.在立案法院審查後繳納費用;5.將付款票據及材料交給法院備案,回家等通知;備案手續完成。離婚訴訟和離婚審判的程序與普通民事案件相同,離婚審判的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前準備;法庭聽證;做出判斷。審前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訴並決定受理案件後,在開庭前,為保證案件的順利審理,承辦案件的法官進行必要的準備和活動。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完成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後,在法庭或者其他合適的場所審理案件的全過程。離婚案件的判決,是指經過法定審判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的判決。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質性審理的階段。主要方式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壹般民事案件原則是公開審理為主,不公開審理為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可見,離婚案件壹般公開審理,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決定權在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庭審中,可能會有不願意公開的個人隱私和情感內容。所以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壹般會允許。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公告可以張貼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張貼在公共場所或者當事人的住所和工作單位。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前,審判長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後,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