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證合同需要雙方到場嗎受托人可以不到場,但是委托人要去現場,委托本身就是單方法律行為,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帶上委托書到公證處,在委托書上簽名按指印。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上內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來到我處在前面的委托書上簽名按指印,寫明雙方當事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二、合同公證是什麽意思不是壹定要到公證處公證,合同才具有效力。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主要有: (壹)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三)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壹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壹致的。所謂協商壹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四)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三、經過公證的合同有什麽效力(壹)合同公證並非訂立合同的必要形式,已訂立的合同是否要進行公證,取決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申請。
(二)《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合同公證在合同中的作用就是通過審查,來確認合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排除非法合同的錯誤效力。 (四)公證最本質的效力是社會公信力,公證機構自身,具有明顯的行政性質與公示性質。 (五)對當事人雙方來說,公證具有很高的證據效力,也為生效合同大大增加了效力保障度。 (六)通過辦理合同公證,能夠規範、引導、監督當事人依法簽訂合同,有效防止合同詐編等違法行為,促使合同雙方積極履行合同,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從而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