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 *應當在夫妻雙方自願的條件下以財產立遺囑,將夫妻* * *以財產通過遺囑留給指定的人繼承,夫妻雙方只能以各自應得的財產對* * *進行處分。夫妻雙方自己寫遺囑的,應當自己書寫、簽名、註明日期;如果是別人寫的,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中壹個人寫本子,由夫妻雙方簽字並註明日期。根據202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委托他人代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委托他人代寫,由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 * * *除另有約定外,遺產分割時,先將* *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給配偶,其余部分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